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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撞伤人 真车主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8-08-15 | 来源:深圳交警信息网 | 作者:不祥

    该案昨日在中山市人民法院开庭,法官最终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2005年,深圳市民颜先生通过深圳市交通监控中心首次发现自己的车被人套牌了。没想到,这仅仅是噩梦的开始。截至目前,他已经陆续发现8辆车套用其车牌,涉及广东、海南、湖南、湖北、广西、浙江和上海等7个省市区。这些套牌车违章记录超过200次,他前后申诉、举报、赶到当地协调至少有150次之多。

    今年7月初,最让颜先生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他收到了中山市人民法院传票,莫名其妙当上了被告。一位被“他的车”撞伤的受害人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他和肇事司机有某告上法庭……

    忍无可忍的颜先生一面积极应诉,一面也在中山市人民法院将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和公安部双双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这场让颜先生当上被告的官司在中山市人民法院14庭开庭。

    3年光寄资料申诉花了两千多

    颜先生是2002年购买的这辆黑色雷克萨斯小汽车。从各地监控系统拍摄到的套牌车照片看,有些套牌车和颜先生的车型颜色一致,有些外貌相似,还有的颜色、车型根本不同,但这些套牌车的违章罚单都寄给了颜先生,从广东省内各地,到海南、湖南、湖北、广西、浙江和上海等7个省市区都有他的违章记录,3年来达150多张通知书、200余次违章。

    颜先生出示的违章通知书显示,有时候短短几天时间里,他的车分别在相隔千里的地区违章,所跨地域之广、违规之频繁令人惊诧。“几年来我光寄资料申诉就花了2000多块钱,这还算好的,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一定要我亲自上门才能处理。车辆年审是我最烦的,因为套牌车违章没有处理完,你的车就永远不能年审!”

    颜先生申诉后,有些套牌车因为和颜先生的车外形有显著区别,当地交警部门给予了罚单撤销处理,而有些时候难以判别,撤销罚单颇费周折。2006年5月起,他向湛江市交警支队遂溪大队、赤坎大队、巡逻大队等单位寄送13份申诉材料和投诉书,但各大队因为肇事车辆和颜先生的车很像,都不同意撤销罚单,他只得亲自赶往湛江。经核实违章车辆是一辆香港版的丰田走私车,罚单才被撤销。

    已经发生的罚单虽然被撤销了,但套牌车仍然逍遥法外,新罚单还是源源不断地从全国各地寄来。2007年,颜先生获悉,湖北省黄梅查没了一辆套用颜先生牌号的车,这是唯一一件让他在疲惫中感到欣慰的事。原来,这部车在2006年底肇事后,当地交警发现驾驶员跟车主不是同一人,通过交警网络系统查到颜先生的手机。最终,驾驶员被拘留,套牌车也被没收。

    今年7月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今年7月,让颜先生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寄来了应诉通知书。原来,2008年1月12日,一辆和颜先生相同牌号、车型的小汽车在105国道大涌立交桥附近,与载有原告古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古某十级伤残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鉴定,小汽车司机有某负全责。因古某一直得不到赔偿,一纸诉状将有某和车主颜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7万余元。

    “那些天我的车一直在深圳。”收到传票后,颜先生一面和其法律顾问陆文斌积极应诉,一面于7月30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要求公安部撤销全国各地交警部门因套牌车违章寄给他的违章处罚通知书。

    陆文斌认为,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对肇事车辆资料真伪进行核实,就制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现在还有7辆车套用颜先生车牌并逍遥法外,违章记录200余次,公安部作为全国各地交通部门和车辆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职能。因此,颜先生将二者告上法庭。

    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

    8月12日,颜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赶到中山,准备第二天的开庭。在中山市人民法院他获悉,法院对他的行政诉讼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行政裁定书》中所描述的理由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赔偿案件或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经审查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因此交通事故认定没有行政约束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公安部的诉讼“由该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天下午,颜先生在交警部门又拿到了一份新证据。中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了与古某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开具的《鉴定文书》称,这辆黑色小汽车原车架号被割去,现车架为焊接而成,发动机号也有被铲改痕迹。也就是说,这辆车与颜先生的车并非一辆,是一辆套牌车。

    原告也觉得第二被告很冤

    8月13日上午9点,这场让颜先生当了被告的官司在中山市人民法院14庭准时开庭。

    法庭上,陆文斌出具的证据除了《鉴定文书》,还有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查询资料以及颜先生住宅小区的停车记录。根据车管所记录,颜先生小汽车年审的时间与撞伤古某车辆的行驶证信息并不一致;而停车记录也证明在事故发生时间附近,颜先生的车一直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与颜先生的车并非同一辆。

    当听到颜先生气愤地诉说起自己3年来被8辆车套牌、收到150多张罚单的离奇遭遇后。古某表示颜先生确实很冤枉,而自己把他告上法庭也确属无奈。颜先生表示:“我也非常理解你的不幸,确实应该有人对你的受伤负责。”

    当颜先生和古某把矛头都指向了第一被告、肇事司机和套牌车所有者有某后,他也表达了自己的“无辜”。他介绍说,自己是2007年10月从广州一位朋友手中以3.3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这辆二手车,购买时他并不知道这辆车是非法的套牌车。他也是“受害者”,将寻找把车卖给他的朋友,追查到底。

    而对于古某的索赔,有某表示愿意全额赔付,但因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他最多只能每个月赔偿1万元,分6个月偿清。而原告和律师希望对方分3个月偿清赔款。虽然双方在庭上未能达成一致,但均表示还将继续协商。而颜先生仍对有某的说法表示怀疑:“我几十万买的车,你花3万多就买到了,你难道不知道这里面有问题?”

    因为第一被告有某使用的一直是其哥哥的身份证,而第二被告颜先生是套牌车的受害者,也不应被列为被告。法官宣布此案中止审理,原告须变更诉讼请求后才能重新开庭。

    车主还将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庭后,已经证明了清白的颜先生和有某一起来到了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机动中队,查看被扣留的套牌车。在现场,记者看到两辆车几乎一模一样,甚至套牌车的车牌还要新一点。

    交警表示,现在已经作出了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撤销的处理,一周左右的时间即可发布正式文件。

    对于前一天被驳回的行政诉讼,颜先生的法律顾问陆文斌表示,中山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所描述的理由逻辑混乱,没有法律依据支持。颜先生表示,对于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和公安部的行政诉讼将“进行到底”。